编程思想

    xiaoxiao2023-11-17  158

    1、复用的两种方式?

    组合。只需要在新的类中产生现有类的对象。继承。按照现有的类型来创建新的类。无需改变现有类的形式,采用现有类的形式并在其中添加新的代码。super关键字。extends关键字。

    2、什么情况使用组合,什么时候又要使用继承呢?

    判断方法就是问一问自己是否需要从新类向基类进行向上转型。如果必须向上转型,则继承是必要的。

    3、final关键字

    final 数据final 方法final 参数final 类

    4、继承及初始化

    5、代理

    设计模式里面有个比较难懂的——代理模式,作者讲的很有趣,代理是组合和继承的中庸之道。

    package son; class Father{ public void get(){ System.out.println("father"); } } public class Son extends Father{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Father f = new Father(); f.get(); } } class FatherProxy{ private Father f = new Father(); public void get(){ f.get(); } }

    像直接把Father当做成员,那么father的方法就暴露给这个类了,那我们可以使用FatherProxy这样的代理类,我自己定义好get方法是怎么拿的,我自己知道是调用father的get方法,但是使用我这个代理的人不知道,我只告诉他你要用就用代理的get的方法就可以了。封装性就体现出来了。上面只是随便敲的一个简单例子。

    6、继承的作用

    继承的出现提高了代码的复用性。继承的出现让类与类之间产生了关系,提供了多态的前提。不要仅为了获取其他类中某个功能而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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