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日期 1.1.20190522
▷杭州市的交通限行规定比较复杂,许多本地与外地车主都不是很清楚。 ▷而且网上的许多消息质量都不高,于是我为大家仔细地撰写了本文,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简而言之,杭州市的限行规定,是由以下三个规定共同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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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A]普通牌照车辆(含个性化牌照与临时牌照)
▷[浙A]新能源绿色牌照不限行。
▷工作日 上午07:00-09:00,下午16:30-18:30
▷全天共限行4小时,4小时外不限行。 ▷所谓“工作日”指平时的周一至周五。不包括周末的双休日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按车牌尾号(车牌中的最后一位数字)对应限行日期的原则限行,具体为:
▷星期一:车牌尾号1和9禁止通行;星期二:车牌尾号2和8禁止通行;星期三:车牌尾号3和7禁止通行;星期四:车牌尾号4和6禁止通行;星期五:车牌尾号5和0禁止通行。
▷如图中浅红色区域所示:主城区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高架/隧道/附属桥梁/匝道。其中蓝色边界道路可以通行,红色边界道路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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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浙A]牌照的全部车辆(含普通牌照/新能源绿色牌照/个性化牌照/临时牌照)
与[浙A]牌照一致,即: ▷工作日 上午07:00-09:00,下午16:30-18:30
▷全天共限行4小时,4小时外不限行。 ▷所谓“工作日”指平时的周一至周五。不包括周末的双休日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全部[非浙A]牌照号段都限行
以下3个区域/道路均为限行区域:
▷1)同上述[浙A]牌照的限行区域(浅红色区域);
▷2)如图中浅红色区域所示:萧山区建设四路-通惠路-南秀路-蜀山路-晨晖路-风情大道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高架/隧道/附属桥梁/匝道。其中蓝色边界道路可以通行,红色边界道路禁止通行;
▷3)如图中紫色道路所示:杭州绕城高速围合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隧道/附属桥梁/匝道)。即:不能驶入高架/隧道的主路,只可以在其辅路通行。主要有留石高架、时代-中河-上塘高架、秋石高架、彩虹快速路、德胜高架、东湖-通城高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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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A]与[非浙A]普通牌照普通车辆(含个性化牌照与临时牌照)
▷[浙A]与[非浙A]新能源绿色牌照不限行
▷非工作日(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 08:30-17:00
▷全天共限行8.5小时,8.5小时外不限行 ▷所谓“非工作日”,指普通的周末双休日,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
▷车牌尾号(车牌中的最后一位数字),必须与公历日历单双号相一致。即: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允许在单数日通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允许在双数日通行。
▷如图中浅红色区域所示:西湖景区北山街(灵隐路-保淑路段)—北山街(保俶路—环城西路段)—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解放路-万松岭路段)—南山路(万松岭路-玉皇山路段)—玉皇山路—玉皇山隧道—南复路—虎玉路(凤凰山路)—虎跑路(之江路-虎玉路段)—之江路—梅灵南路(小牙坞—之江路段)—梅灵南路(梅灵隧道—小牙坞段)—梅灵隧道—梅灵北路—天竺路—灵隐支路—灵溪隧道(北至马家坞路口)—灵溪南路—灵隐路—玉古路—玉泉路—灵隐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高架/隧道/附属桥梁/匝道。其中蓝色边界道路可以通行,红色边界道路禁止通行。
(1)本地[浙A]新能源绿色牌照车辆; (2)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3)军车(含武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1)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如果闯入未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道路,按“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定性,处100元罚款;
▷(2)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如果闯入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道路,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处100元罚款,扣3分;
▷(3)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临近时间段,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而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定性,处50元罚款。若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按“不按规定停放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定性,处150元罚款;
▷(4)受限机动车,不服从民警要求驶入限行区域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不驶离的,按“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定性,处100元罚款;和违反“错峰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一并予以处罚。
▷(5)自2019年04月05日起,杭州实行“优驾自动容错”举措:1)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三个月内车辆在杭州范围内无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发生三种类型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时,仅予以警告,不进行罚款及记分;2)在三个月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自发生违法行为的次日起,三个月时效重新计算。
▷“优驾自动容错”的三类交通违法行为包括:1)在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以外道路,违反错峰限行规定通行的;2)在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绕城高速及机场公路以外道路,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3)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1)2016年03月28日起实施的萧山区“错峰限行”最新规定:
《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2015年01月01日起实施的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最新规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西湖风景区机动车“环保行动”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4〕24号)
(3)2014年05月05日起实施的杭州“错峰限行”最新规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1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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