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深入推进,建设城市智能停车系统提到议事日程。国际上,新加坡较早地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停车管理平台,为市民提供了便利、高效的停车服务;国内,深圳、杭州、北京、济南等城市陆续启动智能停车系统建设,整合停车资源,盘活停车设施存量,提供停车诱导服务。
青岛市提出了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目标,同时青岛还是全国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通过建设智能停车系统,将对我市转变城市管理方式,提升城市品质发挥重要作用。
市政府高度重视智能停车系统建设工作,针对当前我市停车设施和停车需求时空分布不均、停车设施的有效供应不足、停车设施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今年2月18日市政府停车场建设专题会议确定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智能停车系统,加快智能停车设施的推广普及应用。按照“一个信息平台、一个运营主体、一套技术标准、一套服务体系和管理规范”的思路,确定由华通集团负责全市智能停车系统项目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实施。
目前,华通集团已经完成《青岛市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方案》,并将该项目纳入停车场建设发债范围,我市智能停车系统建设范围为中心城区,建设内容包括:智能停车信息平台开发、道路泊位智能化改造、路外停车场智能化改造、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等。系统主要功能包括:停车场信息管理、车位信息采集、车位查询预定、停车缴费、停车诱导、停车位共享等。根据市政府要求,华通集团正在加快李沧区试点,预计年底完成。计划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结合智能停车系统建设,我市将开展全面的停车资源普查,摸清停车场底数,全部纳入停车场数据库。同时,还将建立停车场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所有停车场信息须全部接入系统,为下一步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执法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市级智能停车系统建成后,将通过手机APP、互联网、诱导屏等媒介为市民停车提供诱导服务。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道路停车问题,也将纳入统一规划,进行智能化改造,由政府确定的国有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使停车收费公开、透明,解决停车收费乱的问题。同时也为逐步建立停车收费价格调控机制,支持社会企业参与停车场建设创造条件。
2.市城乡建设委在智慧城市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市城乡建设委较早关注智慧城市研究和创建。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各区(市镇)的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组织、过程指导和协调监督。我市崂山区、高新区、黄岛区等6个区(市镇)获得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资格,创建工作即将完成。
今年以来,市城乡建设委将“互联网+城乡建设”列入工作目标,制订了《青岛市“互联网+城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利用建设科技经费开展《青岛市“互联网+城乡建设”公共基础数据平台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研究》课题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同时,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改委推荐青岛理工大学科技发展总公司5家企业 “城市建筑云大数据平台”项目申报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已列入国家大数据重大项目库;推荐青岛理工大学联合北京大学、同济大学、浪潮集团、山东同圆集团申报了 “智慧城市设计仿真与可视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青岛市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推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支持。国家工程实验室将形成可业务化运行的分布式智慧城市设计仿真与可视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支撑开展智慧城市总体规划与顶层设计、建设运营可视化、三维空间模型(BIM)及时空仿真建模等技术、设备的研发和工程化,代表国内本领域最高水平。
3.文件提出2020年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达到30%。下一步我市将采取什么有力举措保障实现这个目标。
答:今年10月21日,市政府印发了《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发〔2016〕29号)。《若干政策》提出了11条具体的政策要求和扶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规定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要达到30%;工务工程和各区(市)主城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医院、学校、幼儿园等政府投资类建筑项目,有条件的须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二是给予规费减免。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可以免缴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可提前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可减半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是对装配式建筑在生产、施工、销售等环节给予政策优惠。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其参建单位在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可提前办理预售;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在资金计划发放时优先考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四是对优秀装配式建筑给予财政奖励。对于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较高,具有示范意义的产业化工程项目,按规定给予财政政策资金补助。
4.《意见》中提到今后将大规模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具体采取什么措施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答:我们将在土地招拍挂、设计、验收等多个环节发力,确保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一是将实施绿色建筑的要求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中,并作为土地招拍挂和出让的要件,从源头抓起。
二是在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的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执行《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未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是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定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不落实的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另外,我们还将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对较高等级的星级绿色建筑进行奖励,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采取综合措施,全面促进建筑节能、节地、节材、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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