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技术提高了 但为何我国破案率仍低?

    xiaoxiao2021-07-11  291

    我国早在上世纪就开始对公共安全防范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安全技术防范水平也得到了飞升,甚至世界领先;但技防的目的之一——破案率,根据a&s安全自动化实地走访所获数据,近十年来并未得到提升,原因何在?是技术水平仍不够高?还是我们的投入太少?笔者认为都不是,下面为您细细道来。

      技防水平大涨,但破案率裹足不前

    自数字化、网络化以来,安全防范技术发展迅猛,尤其是当海康威视和大华股份两家企业崛起后,中国安防实现了对国际安防的快速追赶甚至超越。在研发的大力投入、技术的持续创新下,当下安防早已不是过去封闭孤立、系统小型化、功能匮乏的雏形状态,而早已进化为开放融合、互联互通的共享平台,除了系统日益大型化,还引入了云计算、大数据分析技术,能将各独立系统捕抓的蛛丝马迹连成一张清晰明了的刑侦网络;不但如此,安防系统的日益智能化,还实现了事件自动检测和预判。

    从技术上来说,目前中国的安防技术已经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准,非常有利于刑侦案件的取证和侦破;但实际上安防工程对我国的刑侦工作未达预期。早在“金盾”工程开启前后,我国的破案率就已经达到了30%左右(来源:参考了网络公布数据,并结合对基层公安的走访所得);但时至今日,目前虽然安全防范技术获得了极大成功,却难以对刑侦事件的处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经a&s走访发现,目前我国的整体破案率仍维系在30%左右(来源:非官方数据,为a&s对各地市公安局走访所得),可见在技防技术驱动下,破案率见长不明显。但另一个数据截然不同,反映了技防对我国刑侦案件的重要推动作用,那就是命案等大案、要案的侦破,虽然全国各地破案率不等,但此类案件的破案率基本可维持在50-80%,据报道部分地区可达到90%以上,整体高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侧面反映出技防对刑侦案件的助力作用。

    破案率偏低“人防”不力应付主要责任

    为什么整体破案率偏低?难道技防技术只对大案、要案起作用?

    结合“技防+人防”以及实际警讯过程中的“人防”落实力度,笔者认为,安全防范技术不断进步的前提下,整体破案率并没有随之增长,但大案要案基本即有必破可知,破案率难以提高,重点不在于安全防范技术水平,而是“人防”的水平。

    我们知道,警察是世界上少有的几个高危职业之一,多少警察为维护和平、伸张正义付出了生命,但职责决定了警察不可能天天蹲办公室敲敲键盘就能完成党和国家所赋予的神圣使命。

    实际上,未破的案情中,以小案为主。警力不足?经费不足?案件侦破过程艰辛?笔者认为这些都不能成为破案率低下的理由,因为大案要案的侦破远比小案劳民伤财,如周克华事件中,仅在调阅录像查线索上就耗费了极大的人力、物力、时间,最后的获得不过寥寥几个镜头。实际上对一些小案,不作为才是造成案件不了了之的关键因素。以周边朋友遭遇为例,被入室盗窃、公共场所被扒窃是非常常见的,虽有听说此类案件有侦破的案例,不过占比非常低(几乎忽略不计),且侦破时间拖拉较长。举两个例子,一个例子是A手机于家中失窃,报警后警方简单了解案情即走,而A在对警方不抱希望后,自己查线索,并通过云技术、定位技术追踪到了失窃手机出现的异地地点,再反馈给警方,得到的答案是不在本地,难以起获,且要求A提供一定能起获失窃手机的可靠证据;至此该案不了了之。第二个案例是,B家中遭入室盗窃,价值数千元的数码产品被盗一空,报警后,警方来了,但不进入案发房间了解案情,而是坐在楼下的警车中让受害人到警车上陈述案情,第一句问话是:“失窃物品价值多少。”其结果是数千元的损失被认为达不到立案标准;案件在受害人与警方几经折交涉折腰。甚至有网友爆料,有些地方为提高破案率,形成“不破不立”的潜意识,即不立案、不破案。

    而另一个反面例子是,2012年日本驴友河源啓一郎在武汉丢失一辆自行车,在当地警方的高度重视下,短短几天案件得以侦破,丢失自行车得以找回;反观当地丢失自行车的群众成千上万,却有几辆能找回?

    笔者认为,小案件得不到重视,这才是案件侦破率低下的重要原因。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是警察的权利和义务,不应依案件受损大小区别对待,不作为等于纵容小案件滋生,长此以往有可能会孕育出更大的刑事案件,将得不偿失。

    不怕吃苦也应成为一线民警的准则。警察的艰辛,民众有目共睹,但不排除有少数警察的避重就轻思想。举个案例,某地命案时有发生,但破案率很低;令当地民众不能接受的是,派出所为了完成上级领导所赋予的巡查任务,而将工作重心放到巡查上来,导致已发的命案侦破工作进展迟缓;同时未对案件易发地有针对性地做预防工作。

    而安防技术水平的提高,也助长了部分警员团队对科学技术的过分依赖,忽视了更多的侦查手段。我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一旦有案件发生,包括民众和警方,都会联想到“查监控”;“查监控”或许是民众能获取案件真相的唯一渠道,但不能成为警方的唯一渠道。虽然监控是获悉案件过程、案件信息的重要来源,而一旦对监控系统患上依赖症,其他侦查手段势必被弱化,慢慢的,多手段刑侦方法就会退化,严重者会出现“没监控就无法破案”的情况。中国的平安城市建设还在不断完善当中,目前已经发展到了第三、第四期建设,社会资源也不断被纳入平安城市平台,监控网络布及各个角落;但我们要知道,犯罪分子不断高智商化,其中不乏熟悉警方破案手段的不法之徒,作案手段也千奇百怪。若警方过度依赖视频监控等安防技术、刑侦技术,有可能会着了高智商化罪犯的障眼法,给刑侦带来更大困难。

    回归“人防”为主、技术为辅的防范核心

    从以上几点看来,笔者认为,安全防范的重点,不在于技术水平是否足够高,关键在于“人防”的力度是否到位,如对案件是否重视、对大小案件是否一视同仁、是否具备多刑侦手段、是否制定了完善的高效的防范制度等,重要的是是否具有对案件冷静的逻辑分析能力。人防,才是安全防范的核心;而技术,不过是辅助人进行安全防范的重要手段,但不可成为唯一或主要依赖手段,否则将会弱化“人防”的主导地位,进而会导致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水平的不进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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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自d1net(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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