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类:
 
创建型模式:工厂方法模式、抽象工厂模式、单例模式、建造者模式、原型模式。
 
结构型模式:适配器模式、装饰器模式、代理模式、外观模式、桥接模式、组合模式、享元模式。
 
行为型模式:策略模式、模板方法模式、观察者模式、迭代子模式、责任链模式、命令模式、备忘录模式、状态模式、访问者模式、中介者模式、解释器模式。
 
还有:并发型模式、线程池模式。
 
总原则
 
开闭原则就是说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为了使程序的扩展性好,易于维护和升级。想要达到这样的效果,我们需要使用接口和抽象类等
 
六大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每个类应该实现
单一的职责,如若不然,就应该把类拆分。里氏替换原则:实现抽象化的具体步骤的规范。在这个规则中,子类对父类的方法尽量不要重写和重载。因为父类代表了定义好的结构,通过这个规范的接口与外界交互,子类不应该随便破坏它。依赖倒转原则:这个是开闭原则的基础,具体内容:面向接口编程,依赖于抽象而不依赖于具体。写代码时用到具体类时,
不与具体类交互,而与具体类的上层接口交互。接口隔离原则:每个接口中不存在子类用不到却必须实现的方法,如果不然,就要将接口拆分。使用多个隔离的接口,比使用单个接口(多个接口方法集合到一个的接口)要好。迪米特法则(最少知道法则):一个类对自己依赖的类知道的越少越好。也就是说无论被依赖的类多么复杂,都应该将逻辑封装在方法的内部,通过public方法提供给外部。这样当被依赖的类变化时,才能最小的影响该类。合成复用原则:尽量首先使用合成/聚合的方式,而不是使用继承。
里氏替换原则
 
只要有父类出现的地方,都可以用子类来替代,而且不会出现任何错误和异常。但是反过来则不行,有子类出现的地方,不能用其父类替代。里氏替换原则对继承进行了规则上的约束,这种约束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子类必须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得重写(覆盖)父类的非抽象(已实现)方法。2、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3、当子类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重载父类的方法)4、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时,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参考自https://blog.csdn.net/qq_34966814/article/details/79475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