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市有信则立,市无信则废。信用是立身之本、立国之基,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现代化社会文明的标志。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今后各级政府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那么,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怎么建设?进展如何?记者在近日召开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得了最新的相关信息。
1000余家企业已完成等级评定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同年12月,江西省政府下发了《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对我省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总体部署。而我市早在2013年就启动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企业信用与金融服务一体化平台,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在原有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2015年,我市进一步扩大了企业征信覆盖面,截至目前,已有1000多家企业完成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企业信用与金融服务一体化平台已累计采集企业26000余家,采集数据量累计已达42万余组信息,其中基础数据27.08万组,银行数据17.92万组,自信信息3907组,企业奖励信息1167组,处罚信息11980组。
同时,市市场监管局依托全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建立了我市的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于2015年10月上线,警示系统将所有失信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违法记录的企业用黄、橙、红三种颜色警示,并完全对社会开放,实现网上查询。平台还充分整合数据,挖掘数据,对企业存量、新增企业、行业类别、注册资本、地域位置等数据的分析,定期形成分析报告,实现了对全市企业的发展趋势、产业集聚、资产规模、区域分布等情况的动态把握,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支持,使大数据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
用社会信用体系给每个人“画像”
我市在试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2015年逐步将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领域。信息的采集就像是给每一个个体“画像”,从每一个细节刻画出详细面貌。
公职人员的信用信息的采集规定了3个方面、12个大项、67个小项内容,主要涵盖公职人员的基本信用信息,如个人档案填报情况、个人事项申报情况等;履职信用,如完成工作职责情况、违纪违规违法情况及奖励情况等;社会生活信用信息,如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情况等。机关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规定了4个方面、6个大项、50个小项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履职信息,如任务完成情况、“三单”执行情况等;商业活动信息,如履职商业合同及奖惩信息等情况。
2015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信用平台建设方案,确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全市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初步确定10年合同期购买服务,每年投入约128万元,列入政府财政预算。2015年12月30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我市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目前已启动了软件系统开发工作。
在此之前,我市已着手对全市市直单位和公职人员进行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已收集299家市直单位(含二级单位)和10950名在职公职人员基本信息。差异化数据采用工作共涉及42家单位,现已完成18家主要单位信用信息走访、确认工作。
明年启动社会自然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在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以公职人员和机关单位为主体的“一库三平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一库”就是信用信息资源库,这个库是将分散在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职人员等主体的信用信息收集起来,分门别类地反映各类社会主体信用状况的基础数据,形成以信用服务为主题、面向政务管理、企业、公职人员等为服务对象的专题数据库。“三平台”分别是数据采集抓取平台、信用信息应用平台和信用信息展示平台。
据悉,今年上半年将完成三大平台的搭建,开始试运行。同时确定信用主体的信用模型、评分评级标准,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信用评级报告。依托“信用新余”网站,向机关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开放信用信息查询、质疑、反馈等服务。
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有五类:政府、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中“个人”目前只限于公职人员,计划在明年初步启动以社会自然人为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制定符合社会公民特性的信用征集标准和信用评级模型,进一步完善优化信用大数据系统功能,提升自动化水平,完善信用数据共享能力,打造我市的信用中心,为信用数据商业化服务等智慧应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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