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朋友圈看到一个朋友转发的文字,说 Apache 许可证分发的软件也受美国出口管制。吓得我赶快去看了看 Apache 基金会的官网(幸好还没被墙)。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Apache 基金会官网上有一段话(见原文链接)是这么说的:
The Apache Software Foundation (ASF) is a 501(c)3 nonprofit charity bas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ll of our products are developed via online collaboration in public forums and distributed from a central server within the U.S. Therefore, U.S. export laws and regulations apply to our distributions and remain in force as products and technology are re-exported to different parties and places around the world. Information on export control classifications and associated restrictions may be required for exporting, re-exporting, record keeping, bundling/embedding of ASF products, encryption reporting, and shipping documentation. More information on U.S. Export Regulations can...
这段话的大意是说,Apache 基金会是在美国注册的非盈利性组织,该组织开发的(软件)产品是通过公开的论坛在线协作完成的,并通过位于美国的中心服务器分发。因此,美国出口法律和法规适用于该基金会发布的产品....
听话要听音。这段说明可不仅仅针对的是 Apache 基金会发布的那些开源软件,引申而来,只要是在美国开发的,不管是 Apache 基金会的开源软件,还是自由软件基金会开发的 GCC,还是其他美国实体(比如 Google)开发的以 Apache 许可证、MIT 许可证、BSD 许可证,还是 GPL/LGPL 许可证分发的开源软件,都受美国出口法律法规管辖。
如此看来,美国人如果说华为连开源的 Android 也不能用,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尽管 Google 的 Android 开源版本使用 Apache 2.0 许可证发布,名义上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再看看另外一个至关重要的开源软件 Linux 内核。Linux 内核是由来自世界各地的开发者一同协作完成的,知识产权所有者遍布全球。然而,Linux 基金会是在美国注册的,且 Linux 内核的分发服务器(www.kernel.org)、git 仓库服务器也都在美国的,所以美国人如果说 Linux 内核也受美国的出口法律法规管辖,你是挑不出来毛病的。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几乎没有自己的基础软件产业,大多数所谓的国产操作系统,基本上就是整合了一些已有的开源软件,做了些必要的本地化而已。几乎没有任何从业者(包括我自己)意识到很多我们常用的那些开源软件也是受美国出口管制的。
不要觉得技术无国界。不积极积累、使用自己开发的基础软件,建立良性循环的基础软件发展生态,而继续使用美国为主开发和分发的开源软件,将把我们自己的高科技行业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
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此时,我能说的只有这一句话: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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